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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3条政策措施

时间:2024-02-06 17:29:05      字号:T|T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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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重磅:东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3条政策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延长购房补贴政策。将购房补贴政策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到2024年12月31日。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房屋成交价格1%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延长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购房补贴政策。将购房补贴政策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到2024年12月31日。即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房屋成交价格0.5%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上二项政策,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但补贴总金额累计高不超过购买房屋所缴纳的契税。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具体补贴办法由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另行制定。

  三、延长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补贴政策。将补贴政策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4年3月31日,即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指一手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1%予以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具体补贴办法由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购房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企业推出更大优惠力度,以特价房等方式,将项目尾盘或库存的房源在规定时间内面向新市民、青年人销售。一季度,全市计划首批筹集房源500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市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持续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人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探索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切实减轻群众购房资金压力。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拨付至所购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积极探索推行房票制度。在征迁中推行货币化安置,探索实行房票制度。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选择优质房源,以低于市场价的团购价格与开发企业确定房源价格,组织被安置群众使用房票团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大高品质住宅试点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支持政策,指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选择信用好、实力强的开发企业,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九、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用房按住宅类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官两员”(首席服务官、帮办员、督办员)制度,按照主动帮扶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开展全周期、全流程、全要素“三全”集成服务,不断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积极消化商品房库存。鼓励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或人才住房。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对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鼓励房地产中介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卖旧买新”流程,在旧房尚未卖出时即可交付新房定金,待旧房售出后再签订新房购买合同,如旧房在规定时间内未售出,则退还定金。支持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购买、置换住房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继续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土地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出让价款50%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块成交总价款等因素,在当年出让地块成交总价款不得跨年度缴纳的前提下,适当延长余款付款期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成交总价款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原则上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缴清;成交总价款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2亿元(不含2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含2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以下、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原则上余款分别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90日内和180日内全部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努力提振市场信心。支持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持续搭建商品房展示、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看房、选房、购房服务,组织房地产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促销活动,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涉及资金补贴政策,其他县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责任编辑:sysmanager】 Tags: 东营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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