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讯 继6月10日东营区发布2023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意见后,时隔一天,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发布了辖区内2023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意见。在2023年,开发区清风湖小学开始招生,这也是开发区今年一所新招生学校。主要涉及南一路以南,清风湖以东以及东四路以西片区孩子就近入学。详细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202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小学学区划分及覆盖新楼盘
202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初中学区划分及覆盖新楼盘
为做好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营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字〔2023〕66号)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二、招生办法
按照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开发区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报名,不再组织线下报名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模拟报名登记(7月8日-9日)。法定监护人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7月9日24:00模拟报名登记填报数据清零。
2.网上报名登记(7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登录“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网址:http://60.214.234.177:9002/front/index)或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爱山东政务服务”登记注册报名。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00,报名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各学校设置“招生志愿服务岗”,接受家长咨询,监护人确因不具备上网条件无法正常网上报名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招生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3.信息审核。7月13日-19日,义务教育学校集中进行报名信息审核。信息审核完成后,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7月20日—21日,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通过平台再次进行报名登记;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进行现场信息核实。7月22日—25日,对再次报名登记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完成后,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报名平台”关闭时间为7月25日24:00。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家长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是真实、完整、有效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报名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公示(7月26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5.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6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报名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6.阳光分班。各学校按规范程序组织“阳光分班”, 8月25日前完成。
(二)申请入学条件和审核信息
1.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2.非常住居民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常住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常住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和居住证办理登记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③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民营经济从业信息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务工及劳动保障信息。
所有入学报名材料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7日。全市网上“报名平台”通过大数据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实现了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对报名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
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学区具体划分情况见上图1。
2023年,新建学校清风湖小学开始招生,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居住区生源分布和周边交通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其招生区域,邻近的东凯第二小学招生学区做出相应调整。实施紧密型集团化办学,由市育才学校领办东三路小学,市实验小学领办清风湖小学,实现新建学校高位启动、快速发展。
(四)其它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2.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以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登记住址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3
.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4.未来几年,开发区小学入学人数呈持续增长态势。为统筹保障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学位特别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要细化招生入学办法,一校一章、施策。可根据招生计划,对户口类别(常住和非常住)、房屋租赁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录取。对因超出招生计划,无法安置入学的学生,由学校确定名单,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保持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 55 人。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开发区范围内民办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使用同样的网上报名平台登记报名。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通过摇号招收的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继续进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登记。
四、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力障碍、孤独症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咨询电话:806081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做好招生服务区内经专业评估鉴定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五、学籍注册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在开学两周内到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学籍注册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学校新生分班名单办理。初中学校新生注册时,需提交学生原学校的学籍表,凡没有学籍表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对于民办学校未通过平台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人,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设立招生服务志愿岗,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咨询电话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于6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切实加强“报名平台”管理。抽调各学校业务骨干人员进入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开展工作,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从方便群众需求出发,积极推进招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切实保障“报名平台”信息安全,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除登记入学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报名平台”信息透露给无关组织或个人。
(三)实施“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必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督学、单位职工代表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加,对入学新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公开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阳光分班”材料由与会代表现场签字后,交责任督学带回,报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对各学校均衡分班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做到应入尽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批准。
(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将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致202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所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各类幼儿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禁止擅自跨服务区招生。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各学校要加强与学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