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可能遇到的情况是,房屋修建20多年以后,开发商早已不存在。2014年奉化居敬小区就遇到了这种问题。
据介绍,发生倒塌事故的居敬小区29幢居民楼于1994年7月竣工,由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象山建筑公司施工。
开发商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18日,注册资本为250万元,当前的企业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至少从目前的线索来看,倒塌楼房的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了。而建筑方象山建筑公司更是已经被拆分成了四家公司。
但是,孙涛告诉记者,在建筑质量这个问题上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对于因建筑质量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在发生事故时不管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倒闭还是其他四方主体已经破产或注销,仍然可对该房屋建设时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四问:家财险可保障吗?
如果说房屋存在损坏甚至倒塌的可能,那是不是人人都应该拥有一份财产保险呢?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的家财险并不能保障房屋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倒塌。
先,对于很多按揭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屋,在办理贷款时,都强制购买了房贷险。这种房贷保险的全称叫“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而通常,这类保险的受益人都是银行。
孙涛告诉记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概是2007年之前,房贷险受益人基本都被强制地写为银行,购房者只有在还清房贷后才能将已经签订的房屋财产保险受益人变成自己。”
央行在1998年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房贷险实施的重要依据。从那之后房贷险的强制投保制度一直延续到2006年左右,2006年以后,各家银行由于房贷竞争压力,基本都已经取消了强制购买房贷险的行为。
房贷险通常由“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险”两个保险组成。财产损失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如果出现因火灾、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发生损毁,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还贷保险责任,是指购房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偿付比例,承担借款余额的还贷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像2012年徐戎三村事件这类因为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房屋倒塌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只保障因火灾、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发生损毁的。
“自己购买的家财险也会遭遇这种问题,大多数家财险的保险责任并不涵盖因为房屋质量而导致的倒塌。”中美国际保险销售公司互联网支持与创新业务总监张焘告诉记者。
一般而言购买家财险需要着重看两处合同细节,一是受损财产是否在保险合同约定之列,像现金和珠宝饰经常不受到保障;二是看事故原因是否在合同保障风险之中,一般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是“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失”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这些倒塌的房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的房龄都在二十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