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东教发〔2023〕4号
各县区教育局,东营开发区教育管理部,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东营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营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9日
章 总则
条 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执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东营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东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东营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持续优化城乡教育设施布局,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东营教育更具活力、更高品质发展,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营市市域,包括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和利津县三区两县,其中主城区范围为东城、西城和垦利城区(含空港片区、广利临港片区和胜北片区)。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第五条 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学前教育设施、义务教育设施、高中阶段教育设施、高等教育设施以及其他教育设施。具体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实践基地等。
第二章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六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及东营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关要求,以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按照省内、全国一流的标准,优化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构建与城市定位相适应、结构布局合理、各级各类教育设施协调贯通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 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适度超前,优先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确立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其他相关规划及城市开发建设,发挥教育设施引领城市建设的先导作用,适度超前规划,预留发展空间,满足现代教育体系建设要求。
整合资源,优化布局,促进公平。立足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理念,确保每一个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结合现状教育设施规模及分布,因地制宜,优化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为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就近入学的需求。
近远结合,预留充分,分区实施。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教育发展规律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近期以优化教育设施布局、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供给为主线;远期结合人口和城市发展,留足留好教育设施升级改造和新建的空间,应对未来城市发展和教育发展需求。
第八条 教育设施建设发展目标
完善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布局,推进存量学前教育设施达标整治,创新办园体制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供给,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满足义务教育设施就近入学需求,建设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布局均衡,与人口空间分布相匹配,与学位总量需求相适应的优质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体系。
做强特色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启动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支持普通高中结合自身条件建设特色学科基地。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达标。
构建适宜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设点布局,满足特殊群体的受教育需求,为残障弱势群体提供平等受教育的环境。
提升职业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多元主体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新模式,形成普职协调、中高职衔接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重点推进高等教育设施建设,支持独立学院升格转设和研究院所建设,提高高校资源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能力,形成特色有力的高等教育系统。
第九条 规划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宗旨,通过优化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盘活用好存量教育资源,明确各类教育设施建设标准,构建城乡一体、公平普惠、均衡优质的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格局,打造具有东营特色的现代化教育强市、山东省基础教育发展高地。
第十条 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至2025年,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增加学位供给,提升就近入学水平;创新办学模式,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优质发展为指引,建设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加快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
远期目标。至2035年,立足东营教育发展优势,建设与高水平现代化强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建设彰显东营地域文化特色、层次完善、特色鲜明的高质量教育体系,整体打造基础教育发展高地,推进教育向信息化、现代化、均衡化、小班化发展,构建区域良好教育生态。
第十一条 规划措施
规划采取保留、改扩建、新建、整合撤并四种措施优化教育设施总体布局。
规划保留。对现状建设质量较好、生源稳定、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要求的教育设施,规划给予保留。
改建扩建。对具有改扩建条件或需求、生源稳定、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和省定标准要求的教育设施,规划适时安排改扩建,包括对大校额学校化解、既有或空置学校改建办学等。
规划新建。对城市新区建设、城市更新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导致片区学位需求增加的情况,规划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新建相应教育设施,包括新建、补建以及利用其他非教育建筑改建等。
整合撤并。对生源流失严重、办学条件较差、规模较小且没有发展空间的现状教育设施,规划建议与其他学校进行整合或撤并。
第三章 教育设施配置标准
第十二条 生均面积指标
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教育设施规模预测
第十三条 人口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东营市2035年总人口为235万人,2025年总人口为224.08万人。
第十四条 生源规模预测
规划学生千人指标(千人指标:每1000人中所包含的在校学生数量)采用各县域层面整体预测,结合不同地区特点进行系数调整。
第五章 教育设施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 市域教育设施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全市共规划各类教育设施732所,其中幼儿园477所,小学120所,初中5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8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所,普通高中15所,中等职业学校11所,特殊教育学校6所。各县区教育设施布局情况如下:
东营区规划幼儿园127所,小学19所,初中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1所,普通高中5所,中等职业学校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河口区规划幼儿园43所,小学16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普通高中1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垦利区规划幼儿园56所,小学17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普通高中2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广饶县规划幼儿园119所,小学29所,初中1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普通高中2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利津县规划幼儿园36所,小学13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普通高中2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开发区规划幼儿园96所,小学26所,初中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普通高中3所,中等职业学校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六条 市域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着眼于实施,结合上位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各项标准进行教育设施建设,落实近期学校规划布局。结合不同地区发展状况,主要对现状教育设施短板地区和重点开发建设地区进行规划布局,通过新建、扩建、补建等措施扩增教育设施总量。
第七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宏观调控力度
从全局、长远、质量和效益考虑,妥善处理调整好各方面利益关系,避免出现本位意识。政府要加大教育财政投入,教育设施的发展建设,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公平、优质、均衡发展。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引导职业教育向培养现代服务业和现代技能型人才方向发展,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第十八条 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调剂的教育设施发展机制
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优先保障教育设施发展用地。充分发挥政府在教育事业公平、公正发展上的作用,尤其义务教育设施的发展建设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民办教育设施的发展,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但要严格审批和监管,严禁将用地转作他用。
第十九条 强化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监管力度
树立教育公平理念,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规划、建设、教育部门联合监管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机制。对于新建、改造的居住区要按照规模配建相应的教育设施。对于规模达不到配建规模的社区,在规划建设时要落实与周边社区合建、合用教育设施的具体位置与规模。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或验收。
第二十条 提高教育设施规范化建设力度
树立人本理念,科学、合理确定学校布局和建设标准,学生就近安全入学。
强化教育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制定行之有效的验收程序,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限期责令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可执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做好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明确职责,制定配套政策,统筹考虑和安排人、财、物等方面要素,对需要调整的学校,积极进行引导和扶持。拟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中小学校建设。对撤并的学校,应按照先增后减、先建后撤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拟定撤并年度计划,学校建设按规定落实到位,分阶段、按步骤建设实施,并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
第二十一条 建立教育设施资源的监管制度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监管,严禁随意将教育设施转作他用。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强化规划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各部门解决教育设施布局调整过程中遇到的财政、规划和土地等问题,并根据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步实施,加快完成教育设施布局调整规划的目标。
建立联席审查制度,加强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受规划控制的中小学用地为居住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的,不得随意减少数量、降低规模或改变性质挪为他用。若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建立以发改、教育、财政和规划等单位为主体的联席审查制度,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