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中国人民银行抛出了房贷政策的“大礼包”。
2月2日下午,央行、银监会共同下发通知,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通知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这是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化解过剩产能和房地产去库存后,政府出台的对购房者利好的信贷措施。而此前不“限购”的城市中,首套房购买家庭的首付款比例低为25%;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此前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40%,新政出台后该类家庭的首付款比例下调了10%。
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看来,此次的新政是一个结构性调整的政策,主要是为了应对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结构性不合理问题突出的情况。“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体现在一方面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存在大量的刚性需求,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二三线城市存在库存积压。”
赵锡军认为,政策既体现出帮助民众解决居住问题的倾向,也体现出针对性和差异性,比如购买首套房和改善住房的首付比例各不相同。而新政的出台恰恰是为了解决去年12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去库存”。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各个部门、各个地区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配合政策的实施,才能有效化解库存。而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其他政策,如税收等也要有相应的安排,才能和政策相配套,彻底化解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问题。”赵锡军告诉记者。
2015年,在政策持续放松背景下,房地产市场出现企稳复苏、区域分化、结构调整的新变化。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当前房地产市场复苏基础不稳,动能较弱,尤其是库存高企更成为制约未来3~5年内房地产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