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楼盘的宣传广告有“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送飘窗、送露台、送花园”……这样的广告语随处可见,在房价飙升,寸土寸金的城市,开发商赠送面积相当于真金白银的送钱,这让很多购房者感到很高兴,觉得自己占了便宜。然而,这种“送面积”的房子买着靠谱吗?
一、买房赠送面积通常有哪些形式呢?
1、飘窗:开发商常“送”的面积便是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有的甚至被做成假飘窗,业主装修时可以将窗台打掉变成房间面积。新版《规范》中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楼盘层高普遍在2.9米左右,净高为2.7米左右,这样飘窗离地面至少要0.6米,不然算一半面积。
2、露台:一般的露台都处于房间户型之外,所以都不算建筑面积。露台的所属权问题需要购房者提前了解,如果露台是在房屋的公共区域,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住户不能单独使用;如果露台处在一个与自己房屋相连的独立空间,而其他业主又无法进入,那么开发商可以将露台的使用权指定给业主。所以买房时,购房者一定要弄清楚露台的所有权。
3、地下室: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建筑的地下室一般是车库,和住宅分开计算产权,而别墅的地下室则属于赠送空间,给购买住宅产权的业主单独使用。按照2005年出台的旧版《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但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而按照新版《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同时,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