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购房合同行文应不出现无效的“霸王条款”;开发商也应为刚需购房人说清合同条款内容。政府则请来专家为合同把关,同时出台专属于自住房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和市住保办了解到,自住型商品房合同将纳入监管范围,政府将出手对合同文本进行规范,以防购房人吃亏。
业内人士分析,这将有效避免“霸王条款”出现,还有望扭转开发商始终强势的“行规”。
同是退房 赔偿金额差五倍
近期,一个自住房项目因为合同条款问题,引发了市住建委负责人的关注。按照这份合同,购房人需要将契税交给开发商代缴,这些钱要在开发商手里无息存放两年。其结果必然是开发商受益而购房人吃亏。
与此同时,市住保办专家决策组的法律专家也在对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购房合同进行评估。
“对于购房人来说,重要的是平等。现在的合同中约定,因购房人原因退房需赔偿总房款的5%,而因开发商原因,退房仅需赔偿1%。”一位法律专家说,这种“差五倍”的霸王条款毫无道理。“要么都1%,要么都5%,这才是对等。”
昨天上午,一场研讨会在市住建委办公楼内召开,专门针对自住型商品房的“霸王条款”。
“自住型商品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有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功能,所以,政府要对开发商行使监管职责。”市住保办专家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雅方说。
“购房合同条款里的不合理,就是行规。”头发有些花白的市住保办专家组成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易成栋一直在研读合同,并在一张空白A4纸上不停记录着内容。他说,合同中很多条款,都应该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协商的。
市住建委一位法律顾问也建议,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些条款虽然被开发商写进了合同,但在法律判决中,通常会对这些“霸王条款”进行无效认定。“政府应该监管这些无效条款,以及会在现实中影响到老百姓住房保障福利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