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张先生想把放盘价提高5万元,于是跟中介人士表示只要能卖高5万元会给额外的“红包”;买家吴小姐向带自己看房的中介提出只要能谈低价格会私下“感谢”他。虽然大中介公司规定不允许收受这种费用,但这种情况在市场上并不少见。近日,沈阳取消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定价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定价,业内人士认为某种程度上更为“市场化”、随行就市。但也有人士担心是否因此而令本来的“隐形收入”变得合理,导致二手房交易成本增加。
现象1
有中介对交易双方收超过3点的佣金
业主黄先生想把房子以100万元卖出,中介销售人员告诉他能把房子以105万元卖出,条件是要给他2万元的额外“辛苦费”,而且没有收据和发票。黄先生想想,自己能得到103万元,多得3万元,还是赚的,于是同意了中介的提议。
“之前广州市政府规定业客双方佣金合计不能超过3%,但其实也还有不少中介对业客双方收了不止3个点的。”一个曾经从事中介行业的人士孙先生告诉记者,
“在市场不太好的时候,业主又很想卖出时,他压根也就不介意自己是否要给佣金,而买家则默认了自己是要付佣金的。”
他透露有的中介在购房合同上只写收了买家的佣金,这份是三方的合约,提供给三方,另外还会有一张佣金说明书,上面就写着收业主多少钱、买家多少钱,但是说明书不会给买卖双方:“所以即使投诉都没证据。”
“中介想要收双方的佣金,从一开始就会说好操作好,也不会说见人都收,肯定是有把握的才收的。”孙先生补充称。
现象2
买卖双方为有利交易主动加佣
事实上,不是所有暗中加佣的情况都是中介提出的,往往是买卖双方的意图。吴小姐看了很久房子才看中一套,但是对于130万元的价格很是犹豫,谈了很久也没谈下来,她相信中介一定有办法,但又怕他们不够卖力,于是提出只要帮自己降低价格,自己愿意私下给这个中介一定比例的“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