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放商业信贷无可厚非,但所谓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打折的做法,说明银行也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职能,本身就是悖论。而住房市场受到银行信贷杠杆的左右,也易现大起大落。
一则住建部官员论述“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成熟”的文章,透露了政府主管部门对楼市调控顶层设计的构想,引发热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处长崔勇近期撰文称,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设立类似国家住房银行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是增加住房消费需求的有效措施,应抓紧组织实施。
3月以来,房地产新政接连释放重大利好,市场回暖明显。但长期而言,“新常态”之下未来住房市场发展趋势仍待求解。此时提出“国家住房银行”的设想无疑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由于住房行业具有一定的社会效应,尤其是中低档商品房和廉租房,住房融资可视为商业性与政策性的混合。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是,针对住房市场的商品属性和公共属性,分别确立与之相适应的住房融资模式。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策略上除了强制的住房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外,还逐步建立了以政府扶持奖励,鼓励个人自愿储蓄的非强制性政策性融资制度,而政府的作用也从单一的强制储蓄逐渐向多元化的公共支撑制度过渡,政策性融资渠道的辅助性特征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