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和全省稳定经济运行工作会议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焦聚力“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一、助企纾困解难
1.保障物流畅通.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线下”办理,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跨省及省内运输需求,确保企业原材料运得进、产成品运得出.在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服务站点为货车司机提供免费核酸、抗原检测.
在服务站点为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设立绿色通道,帮助货车司机做好健康码异常申诉.暂停普通国、省道疫情防控服务点检查工作,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2.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纾困力度.对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3.落实汇率避险担保试点政策.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金.对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进行补贴,所需资金中市级及以下财政承担的部分,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分担.试点期间,市级财政安排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
4.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者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30人以上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加强大数据信息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前,全市失业保险费总费率执行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相关资料,即可直接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单位及个人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网上办理完成单位缴费缓缴业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对“小微”“三农”等领域开展的“见贷即担”业务,按照全部贷款金额的1%/年收取担保费,疫情期间减半收取.积极发挥市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功能,疫情期间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全部贷款金额的0.3%/年.(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9.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5%以上.政府采购工程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提高至45%,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0.降低办电成本.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东营供电公司)
1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低1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东营供电公司)
二、稳定经济运行
12.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对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时间贯彻落实.加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拨付使用进度.做好2022年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工作,力争2022年8月底前基本支出完毕.密切关注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滚动储备,按规定提前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上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4.鼓励银行机构开展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的贷款,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免收罚息,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牵头单位: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15.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牵头单位:市人行)
16.用好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贴现,用好再贴现交通物流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办理贴现.(牵头单位:市人行)
17.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对2022年新出让土地,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的“工程承重结构封顶”调整为“工程承重结构完成1/3”;AAA级信用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减2层,AA级信用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减1层.预售许可形象进度不得低于主体工程基准面.(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18.缓缴综合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部分,缴纳时间由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调整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19.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出让价款50%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块成交总价款等因素,在当年出让地块成交总价款不得跨年度缴纳的前提下,适当延长余款付款期限,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其中,成交总价款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原则上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缴清;成交总价款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2亿元以上(含2亿元)3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原则上余款分别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90日内和120日内全部缴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20.支持企业上市.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营造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扩大有效需求
21.加快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建设.新谋划一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加快正在推进、正在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进度,争取尽快开工、尽早完工.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2022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30公里,改造危旧桥梁12座,完善重要村道安防工程150公里;实施国、省道大中修16公里,加快推进次差路消除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22.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广利河、褚官河等中小河流治理,胜利灌区、东水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南堤水库增容改造等43项总投资39.3亿元的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争取提前完成全年建设任务;新谋划一批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项目,按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为下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上级资金,扩大水务有效投资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3.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配套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刁口500kV汇流站、500kV渤海变电站建设,合理利用现有电网接入资源,充分利用刁口500kV汇流站,保障周边规划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汇流站并网.积极争取“十四五”期间特高压输变电工程落地我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4.安排项目谋划前期工作费.积极争取省3000万元重大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支持,市财政单列300万元重点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专项用于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报告编制、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5.支持加大境外发债力度.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境外发债,依照招商引资激励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6.发放汽车消费券.对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在我市购置新能源和燃油新乘用车发放汽车消费券,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按照车辆价格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每辆车分别发放6000元、4000元、3000元的消费券;购买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按照车辆价格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每辆车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的消费券;以报废旧车购置上述新车的,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27.发放家电消费券.对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我市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发放家电消费券.其中,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对在县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8.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组织“2022惠享东营消费年暨约惠仲夏消费季”“2022东营汽车消费季暨第二十五届汽车博览会”,2022年6月至9月组织开展“迎夏美食消费月”等促消费活动,针对乡村休闲旅游、采摘等消费活动制定优惠政策,激发消费活力,打造消费新场景.举办第六届东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发放100万元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9.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执行5折的票价优惠,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别予以适当补助.实行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政策,在东营市内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或在景区至少参加1次收费娱乐活动(其中收费4A级景区不少于1个),且游客在市内至少住宿1晚的,按规定对旅行社给予奖励,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0.支持发展预制菜产业.鼓励预制菜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在国内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等形式开展预制菜线上销售.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预制菜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1.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加强与中远海运等航运企业对接,开展航运企业“中小直客”政策宣讲,推动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缓解企业海运不畅等问题.做好“汇率避险”等政策宣讲,加强“银企担”对接,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担保服务,提升汇率风险应对水平.组织好广交会、高交会等线上线下展会,2022年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市场举办5场出口商品云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2.加大“快递进村”推进力度.对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设的乡镇快递共配中心和村级快递服务网点,享受市县两级有关补贴政策.对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设的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实现直配入村的,可按照辖区乡镇(街道)数量,享受乡镇快递共配中心建设有关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33.落实大豆种植补贴政策.对集中连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亩.对大豆单作种植的,按1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品种审定、推广规模大、综合效益好的育种团队,每审定1个大豆品种给予补助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创新创业
34.提升创新创业平台能力.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绩效评价优秀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或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5.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搭建校企协同创新平台,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设立市科技创新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6.推出“东青惠企贷”扶持青年创新创业贷款项目.面向青年创业者、青年企业家、乡村“好青年”等群体,连续3年每年提供3500万元优惠利率(一年期LPR+50BP)信贷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团市委)
五、加快动能转换
37.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8.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内中小企业和制造业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创新技术和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9.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质量品牌、信贷融资、协同发展等方面能力,对获批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500万元资金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另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0.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达到相应研发经费、技术开发设备原值、研发人员等标准的,按规定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快推进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进度,2022年6月底前兑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缓解建筑业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保障改善民生
41.争取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与山东省立医院合作共建东营市人民医院,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合作共建东营市中医院,推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与河口区精神卫生中心、广饶县精神卫生中心合作共建医联体,引入省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提升我市诊疗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医疗健康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42.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适当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牵头单位:
市医保局)
43.加大特困群众帮扶力度.落实«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设立慈善“救急难”专项基金,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确保特困群众“过得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44.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对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低保失能老年人,资助其入住养老机构或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45.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试点.加快燃气、供水、排水和城市洪涝、热力、桥梁、电梯、消防、交通运输、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9个专项建设,提高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石油大学,东营军分区,济军基地,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印发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这些纾困举措,不仅对企业,市民提振消费也是非常具有促进作用,期待这些举措尽快实施,经济能够快速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