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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最大安全隐患:头顶安全无保障

时间:2013-06-25 08:34:23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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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个30克鸡蛋的“高空之旅”  天气越来越热了,家家户户开门开窗纳凉消暑,一种不文明行为也多了起来,那就是:高空抛物。  烟头、香蕉皮、西瓜皮,甚至是卫生巾……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扔”不下来的...

  一个30克鸡蛋的“高空之旅”

  天气越来越热了,家家户户开门开窗纳凉消暑,一种不文明行为也多了起来,那就是:高空抛物。

  烟头、香蕉皮、西瓜皮,甚至是卫生巾……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扔”不下来的。这种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不文明行为,看似不经意、不足道,却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据统计,每年我市都会发生因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的事件,国内其他城市还曾经发生过因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案例。

  现象

  谁来我的“头顶安全”

  日前,读者张女士在微博上反映,她去居民楼一楼临街的小卖店买东西,刚走出店门,迎头便被从天而降的一盆水浇到,因为天气热,张女士穿着薄轻的夏装,几乎被淋透了。尽管她一再大喊,楼上依然无声无息,没有一个人出来承认是自己所为。没办法,张女士只好自认倒霉了。她在微博上说:谁来我的“头顶安全?”今后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找谁去说理?

  市民李先生也曾经受过高空抛物的“伤”,不过,“伤”的不是他本人而是爱车。好好停在小区内的车,车顶被不知从何处飞来的空酒瓶砸瘪了,3个多月过去了,李先生也没有找到“始作俑者”。

  记者调查了解到,像张女士、李先生这样遭遇高空抛物的人并不少,他们“遇”到的是一盆水、一个空酒瓶,还有人被花盆砸到过,更有甚者竟然有人与从楼上扔下的卫生巾、菜刀“遭遇”过。而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在家家户户开窗开门的夏季,尤为明显。

  我们不禁要发出疑问:高空抛物,何时能禁止呢?

  危害

  一个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看似小事,实则危害很大。据报道,广州曾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砖砸死3个月女婴的事件。曾经有人做过试验: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头顶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而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从4楼抛下时可能伤人头皮,从25楼抛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空啤酒瓶从18楼的高度抛下,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头骨。

  网上有人归纳了公认的7种危险的高空抛弃物:烟头、菜刀、啤酒瓶及其他玻璃瓶、花盆、砖石、鞭炮、晾衣架。这7种物品的“杀伤力”都不可轻视,以烟头为例,有人抽完香烟,习惯于一弹飞出,看似潇洒,可烟头还没灭,如果落入易燃物中,极有可能引发火灾。

  措施

  法律有制约 公民自觉自律是根本

  那么,面对高空抛物有可能致人伤害的事实,法律又是如何解读的呢?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建业说,高空抛物现象在目前民事侵权纠纷中十分常见,也是比较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所谓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一般是指从区分所有的高层建筑内抛出的物品对于临近该建筑的人或财物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但又不能查明抛掷物品的行为人,以致确定赔偿义务人困难的情形。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情节比较严重,例如存在故意伤害、损害,造成人员、财物重大损害等情形,足以构成违反治安、犯罪的,此时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甚至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不影响受害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法律有规定有制约,可大多数情况下,实施起来麻烦也有难度,很多人选择自认倒霉,这也在无形中“纵容”了这种不文明行为。其实,归根结底,公民自身道德素养的提高,做到人人自律才是根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下一个受害者有可能就是你。当你在不经意时想要高空抛物时,请记住:一起落下的,还有你的道德。

  ■特别提醒

  遭遇高空抛物

  应该怎么办

  闫建业律师特别提醒,高空抛物包括多种情形,并非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在不同情形下,受害人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索赔对象是存在差异的,一般划分为三种类型。

  如果能够确定高空抛物的具体责任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该责任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即多个危险行为人)在高楼处抛物,但不能确定谁是致人损害的真正责任人,此时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受害人可以将多个危险行为人作为被告起诉,向其主张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突然从高楼上抛掷下来的物品致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的抛掷人,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被告提起索赔诉讼。

  而我们通常所说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指第3种情况,受害人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主张权利时,应当注意:1.建筑物必须是区分所有,例如写字楼、居民楼,即存在多个建筑物使用人,否则不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只能向的建筑物使用人索赔;2.只有在无法明确真正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主张,如果有证据证明真正的责任人,则不能向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张权利;3.受害人虽无需证明具体加害人是谁,但仍需证明其遭受的损害系因特定高层建筑内抛物所致,而非其他原因引起,仍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4.受害人只能向特定范围内的责任人主张权利,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而不是不存在加害可能性的建筑物使用人;5.向可能侵权的建筑物使用人只能主张“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认为:讲文明不应成为一种强制行为,而是一种自觉地道德文明规范行为。只要人人都能换位思考,不因自己一时的乱扔造成他人生命的不安全,那么我们也无须担心我们的头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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