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楼市爬楼记

新房15年未住竟成他人办公室 要求赔偿18万元

时间:2013-06-07 11:42:17      字号:T|T 来源:
姓 名: *    性 别: 男   
电 话: *     备 注:
核心提示:   自称15年前买房后随即去外地工作,一直未实际入住,15年后发现该房屋被擅用,张先生将开发商北京市鑫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8万元。近日此案正在通州法院审理中。  据张先生说,他于1998...

  自称15年前买房后随即去外地工作,一直未实际入住,15年后发现该房屋被擅用,张先生将开发商北京市鑫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8万元。近日此案正在通州法院审理中。

  据张先生说,他于1998年与被告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19万余元购买位于通州区四海公寓一套商品房,之后他以现金方式支付全款后得到该商品房的钥匙。此后,张先生前往南方工作,其间15年一直未委托亲戚、朋友等对房屋进行看护等。今年春天,张先生回京后到他的房子里查看,意外发现该房屋的门窗和锁均已被更换,且挂上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牌子。经与物业联系得知,去年底,有关部门对小区内无主房屋进行清理,因其房屋一直无人居住,物业也未通过其他方式查询到房屋的登记情况,故有关部门更换了房屋门窗。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给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赔偿其15年的经济损失18万元。

  开发商在法庭上说,张先生手里仅有购房合同,一方面公司需对15年前的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另一方面张先生没有交款的收据或发票,开发商经过查询也没有发现该房屋的收据或发票,因此无法为张先生办理产权证。对于张先生主张的18万元赔偿,开发商表示与其无关。

  张先生则称,合同上没有关于交款时间的约定,开发商也没有催要过款项,所以这是一个全款购房合同,其早在15年前就将全部房款交给了开发商,他只是丢了发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认为:购房凭证一定要收好。

【责任编辑:sysmanager】 Tags: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的“资讯”所有资料及图表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刊载这些文档不视为此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达到可以销售的标准,且不构成对任何楼盘的购买的邀约或意图。参阅本网站上所刊的文档的人士,应被视为已确认得悉上述立场。购房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做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资料及图表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忽。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所有信息以开发商提供为准!

相关阅读

更多>>
  • 热点楼盘
  • 最新开盘
楼盘

楼盘名称 开盘价 位置 开盘时间
东营理想之城郁金 9000 新区 11-30
金基御景豪庭 9700 东城 11-30
东营吾悦广场 9500 新区 06-26
海通碧仙湖畔 9500 东城 11-30
海通学府壹号 10000 东城 05-09
海通御墅蓝湾︱洋 8000 东城 11-26
恒大黄河生态城 起价7500 开发区 02-29
凌上新街坊 11000 东城 11-30
万达蘭园 8000 东城 11-30
广饶乐安大院 一房一价 广饶县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