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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21年前买下宿舍而今要被强拆 供销社称有赔偿

时间:2013-05-13 11:45:56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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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家住三亚吉阳镇的陈某芬向记者反映,他是田独供销社的职工,21年前从供销社买下了现在住的宿舍,当时只签了合同没有拿到房产证,2007年供销社又将该宿舍的地卖给了开发商,现如今对方各项手续都齐全,...

  近日,家住三亚吉阳镇的陈某芬向记者反映,他是田独供销社的职工,21年前从供销社买下了现在住的宿舍,当时只签了合同没有拿到房产证,2007年供销社又将该宿舍的地卖给了开发商,现如今对方各项手续都齐全,他的房子面临被强拆的危险。记者调查后发现,21年前供销社将房子转让给职工时土地还是划拨地,2007年供销社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便与其他房地产公司合作。田独供销社陈主任表示21年前签订的合同法院已宣布无效,但陈某芬的律师表示,法院并未做出如此判决。

  21年前买下宿舍而今要被强拆

  据陈某芬介绍,他是田独供销社的老职工,家住吉阳镇邮局后面的供销社老宿舍区。1988年供销社双职工分配了宿舍,他们便住进了现在的家。1992年,供销社要求职工出钱把宿舍买过去。陈某芬说:“我以3600元的价格买下了宿舍,但是供销社仅与职工签订了一份合同,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在供销社手上,2007年,供销社将土地又卖给了开发商。”

  记者在陈某芬出示“宿舍转让合同书”中看到,合同规定:“陈某芬使用总面积共计225平方米;该宿舍转让后,其房地产权属职工个人所有。”陈某芬介绍,当初职工大会上说要把地卖给开发商然后安置补偿职工,很多职工都签了名,那些人都得到了13万的赔偿款和一套110平米的房子,还有3年的租房费用。当时只剩下包括陈某芬在内的5户不同意。陈某芬说:“我希望他们赔我两套110平方米的房子,但一直没有谈妥。现在相关部门正在给我们做拆迁风险评估,房子可能随时被拆。”

  供销社称有赔偿希望勿拖后腿

  负责此事的田独供销社陈主任解释说,2007年供销社按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随后便与三亚新龙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吉阳大道“翠景蓝湾”房地产项目。为职工住房,拆迁后每户职工都能以成本价购买,并能得到约110平方米的福利房,现住房也可按政策进行补偿,当时28户职工中有23户签字同意了,只剩5户没有签字,时至今日仍有两户不愿搬离。

  陈主任说开发项目相关手续齐全,目前拆迁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供销社仍在与那两户职工进行协商,希望在强拆前能与他们谈妥。现在50多户职工都在等着这两户搬迁。

  当年合同是否有效双方说法不一

  记者调查后发现,1992年供销社将宿舍转让给陈某芬等职工时,虽然职工花钱买下了房子,但是土地仍登记在供销社名下,没有分割过户给个人,而土地性质是划拨地。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要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随后记者质疑供销社与职工签订宿舍转让合同是否合法,陈主任表示:“那份合同不符合房改相关规定。早就被法院宣布无效了”。记者要求陈主任拿出法院宣布合同无效的判决书,但他终没有拿出来。

  陈某芬的律师表示,陈主任所说的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一事失实。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认为: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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