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统计,侯士强使用“沟通有误”来回答疑问多达9次。但买卖双方鉴于其态度良好,解决问题能力突出,故不再追究。
“侯经理早些出来不就没这些事儿了嘛!”卖房者张女士此时笑逐颜开,据她回忆,自己来中介公司讨要钱资多趟,时间长达1月,却从未见过侯经理本人。据买卖双方回忆,侯士强与他们的一面之缘是发生在3月13日签合同当天。经过记者协调,目前买卖合同正常进行,中介承诺在收到买房人的10000元之后,再将10000元退还给卖房人张女士。
中介没有权利
私扣佣金
针对此次纠纷所产生的原因,记者咨询了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的洪涛律师,洪涛表示:“合同里若约定承担中介费用者为乙方(买房者),则中介公司没有权利私扣乙方支付甲方(卖房者)的定金,需全款退回。”
签合同时,买卖双方可否将合同条款抄录下后回家斟酌?
洪涛律师认为双方有权利将合同条款抄录带回家再商定是否签订合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不允许带回家,中介公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不具备任何约束力,属于霸条款。对买卖双方极其不公平。
洪涛律师建议:“合同必须做到人手一份,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留好相关合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留下书面凭证,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可作为证据使用。”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中介私扣一半定金一事,经过记者暗访与沟通,区域经理承诺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