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经济增长、加快新型工业化、推进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招商引资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全力拼经济、抓运行、促招商,全市经济保持稳健运行、稳中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根据市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2028.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9%。分产业看,产业增加值82.19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193.78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753.01亿元,增长6.6%。
一、农业生产形势稳定。上半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5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4%。其中,农业增长3.3%,林业增长6.2%,牧业增长5.4%,渔业增长3.2%,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长8.5%。“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蔬菜及食用菌产量增长3.1%。畜牧业稳定向好,主要畜禽肉蛋奶产量增长10.8%。其中,肉类产量增长2.2%,禽蛋产量增长24.8%,牛奶产量增长15.7%。
二、工业生产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7%。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长1.2%,制造业增长12.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1.2%。制造业压舱石作用更加突出,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75.5%。列统35个行业大类中有28个实现正增长,增长面达80.0%。从主要行业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业分别增长63.1%、31.3%、13.2%、10.1%,支撑带动作用明显。
三、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4%。分产业看,产业投资增长56.5%,第二产业投资增长8.6%,第三产业投资增长3.7%,三次产业投资占比为2.0:60.7:37.3。分主要领域看,制造业投资增长12.9%,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4.3%。从投资构成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长9.2%,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3%,其他费用增长8.1%。
四、市场销售稳定增长。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2.43亿元,同比增长7.0%。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404.41亿元,增长6.9%;乡村48.02亿元,增长7.5%。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374.11亿元,增长6.5%;餐饮收入78.31亿元,增长9.3%。按限上限下分,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65.46亿元,增长12.0
%;限额以下消费品零售额286.98亿元,增长4.3%。
五、服务业继续恢复。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增势较快,分别增长17.5%、6.9%、6.9%、6.7%。1-5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5%。10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实现正增长。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分别增长72.2%、34.0%、21.9%、20.8%。
六、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上半年,全市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5.8%,高于规上工业16.1个百分点。其中,医药制造业增长31.3%,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四新”经济投资增长17.0%,占全部投资比重达到53.3%,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3.1%,高于全部投资5.7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智能手机类、可穿戴智能设备类、绿色家用电器类零售额分别增长40.7%、37.7%、21.3%,新能源汽车类零售额增长84.8%。数字消费发展迅猛,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68.9%。
七、市场价格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下降0.3%。其中,6月当月同比下降0.3%,环比上涨0.3%。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五升三降”。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5.1%,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4.4%,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7%,居住类上涨0.4%,交通和通信类上涨0.1%;医疗保健类下降0.2%,食品烟酒类下降3.3%,衣着类下降4.0%。
八、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94元,同比增长6.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76元,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21元,增长7.5%。从收入来源看,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6.1%、9.0%、4.1%、5.4%。
总的看,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延续了稳定恢复、回暖向好的良好态势,既有量的增长,更有质的提升,为顺利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奋力谱写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新篇章。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7)畜牧、价格指数和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