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乐安街道和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推进乐安街道和村搬迁项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村庄实际情况,现将本次搬迁补偿方案通知如下:
一、搬迁范围、期限
(一)搬迁范围:乐安街道和村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具体范围详见搬迁红线图。
(二)搬迁期限: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房屋补偿安置政策
(一)搬迁补偿
房屋搬迁补偿分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搬迁补偿项目包括房屋补偿费、室内装饰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费和其他补助费。
1、房屋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和宅基院区位补偿费,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政策规定,以房屋搬迁通知之日为评估时点,结合被搬迁房屋的区域位置、设施配套、物业服务、交通便捷程度、用途、成新、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建筑体量、建筑规模、容积率、土地使用权和环境氛围等评估确定。
(1)房屋价值补偿费
住宅房屋价值补偿费=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评估价格+住宅房屋补偿调整额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规划标准,确定合法住宅房屋标准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同时,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对房屋补偿额给予以下调整:
①房屋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对房屋实际面积与标准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每平方米补贴200元。高补贴100平方米。
②房屋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超出5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50元/平方米扣减补偿费;超出50至100平方米(含)部分,按100元/平方米扣减补偿费;超出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200元/平方米扣减补偿费。
(2)宅基院区位补偿费
宅基院区位补偿费=标准宅基院面积×宅基院区位补偿单价+宅基院区位补偿调整额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规划标准,确定标准宅基院面积为200平方米。宅基院区位补偿单价按12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搬迁农户合法宅基院,小于或等于标准宅基院面积的,按200平方米计发房屋区位补偿费;大于标准宅基院面积的,超出部分按105元/平方米计发宅基院区位补偿调整额。
(3)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宅基院之外的村集体土地按70000元/亩予以土地补偿。
2、室内装饰补偿费
室内装饰补偿费(实行70000元封顶)=安置院实际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实及饰建筑面积×装饰补偿评估价格)+装饰装修补贴
安置院实际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低于30000元(含)的,给予补贴40000元。安置院实际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高于30000元的,装饰装修补偿费加补贴高为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