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进一:
出租主体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签订前需要核实房屋产权证书的原件,必要时还应在房屋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情况。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核实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需注意的是,如果出租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代理出租、委托出租,则需要出租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如果出租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需要得到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承租方一旦忽视对出租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则可能会掉进房东“合同效力”的陷阱。
陷进二:
土地性质
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等不同类型。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房地产法律规定,房屋实际用途应当与土地用途一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例如在居住或工业用地上开设商业项目,则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租赁工业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开设酒店,装修进行了一半后却发现因土地性质问题无法通过工商、消防等审批程序。申领不到合法的经营执照,当然就无法再继续承租和经营下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一场不可避免的房屋租赁纠纷就此产生了。
陷进三:
转租问题
转租是商业地产租赁中经常遇到的,且关系双方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房屋的转租通常分为两种方式,种方式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换言之,即在房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充当“二房东”把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并从中获取收益。但如果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则构成违约行为,严重的可导致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第二种转租方式是房屋承租权转让,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这种转租方式也是“盘店”的一种方式,但是在盘店的过程中一般还会涉及到装修,设备、技术的一并转让和补偿,所以在合同中应分别约定清楚,并且要由新的接盘方与房东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只有这样,三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