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有一笔“隐形存款”——住房公积金。记者以下告诉你的内容,就好比某天,你突然从过冬大衣里意外地掏出几张被遗忘的百元大钞——发达啦!
真不是开玩笑,对公积金一问三不知的大有人在。许多人只知道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不买房嘛,就和自己关系不大。其实,就算不买房,你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且很方便。
第1步: 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
这步看似白痴,但真有“大头虾”不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忘记自己的密码,对于这些不差钱的“大头虾”,记者深感羡慕,愿意将白痴的服务进行到底。
公积金账户是什么?其实很简单,一般就是职工身份证号码后面加“00”或“01”(顺序生成)。
密码是什么?中心之前曾给大家的工作单位寄过一封密码函。找不到密码函?那就到公积金中心或所在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修改密码(注意:这不能预约,只能到现场排队,作为对“大头虾”的惩罚),带上本人身份证即可。
第2 步: 网上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清楚自己的账户和密码之后,你终于打开了这扇“隐形存款”的大门,登堂入室,可以随时查阅每月缴存情况、缴存基数、提取情况、目前余额等信息。
怎么查阅?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
1.登陆“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2.登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
看看你属于哪种提取情形
查阅到名下的“隐形资产”后,你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提取公积金。
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有以下十种: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通常来说,除了买房,A、B两种情形是普通职工用得较多的。
算得上是一笔体贴的“失业安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