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确保新批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低于10%,此外,对于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未达到70%的州、市、县,将暂停其房地产用地开发审批。
根据国务院督察组公布的督察情况,接受检查的16个省(区、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
值得关注的是,在日益紧张的土地供应中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断增加的现实,在严格的土地审批程序中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严峻的考验。
1月11日,84岁的老棚户区居民高楚良在新入住的临江港湾小区里锻炼。武汉市青山棚户区是武汉大的棚户区2011年湖北省计划通过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30余万户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监督检查:落实了吗?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与住户交谈、与管理人员沟通,了解配置、运营和退出等管理情况……
在刚刚结束的房地产督查中,保障房建设是国务院督查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据了解,今年3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集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巡查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进度、政策落实、工程质量等情况,督促地方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工作督查约谈和问责办法。根据住房保障工作约谈问责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加强督查考核。如陕西省制定了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采取月排名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推进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编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完善低收入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建立月度分析制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建设3600万套,覆盖面达到20%左右。人们期待着随着考核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保障房建设速度加快、力度加大,早日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