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十七次会议完成了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报告,报告建议,政府应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房屋租赁补助。同时应加快保障房立法进程,将住房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通过收取税收来扶助贫困,降低贫富差距,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因此,全国人大提出“政府应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房屋租赁补助”,可谓是切中肯綮,值得称道。而广东中山市更是在今年2月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开始给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高租赁补贴标准达700元/月。我们所担心的在于,这种房补的新政,会不会又成为某些官员和富翁的又一场盛宴?既让纳税人额外埋单,又让“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再现。
以经济适用房为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一种比较好的住房保障措施,但不幸的是,在各地,某些官员和既得利益集团无时无刻地在觊觎经济适用房。如郑州市龙鑫苑小区有388套经济适用房,其中面积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但是,这个不像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其数百套住房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而像郑州这样的骗购经适房的事件,在许多地方都存在,并非孤例,原重庆高官文强有16处房产,其中居然有一套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