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 讯 贷款额度和年限进一步放宽
◆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商业住房贷款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公积金可“亲情提取”
◆职工购房,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
◆不仅仅用于购房,还可以用于缴纳物业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贷款额度计算系数调整至50%
10月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于10月10日起实施公积金新政,新政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进行了积极调整。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目前我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到离退休工作年限×50%。
政策调整后,一个距离退休工作年限为20年的职工,只要公积金缴存基数达到2500元,即可达到个人高贷款额度30万元。如果夫妻二人共同缴纳,可达到职工家庭高贷款额度50万元。
此外,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异地贷款政策持续推进。据了解,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商业住房贷款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