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孩子即将达到入学年龄,请问新生入学有哪些条件限制?需要哪些资料?
答:申请条件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生日为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则包括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其中,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除了需要提供前三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则还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怎样的原则?
答: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入学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