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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进房地产扩编 退出房地产被指“退三进一”

时间:2011-03-04 20:49:46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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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又有新消息,继去年14家退出后,今年预计还有20家企业会退出,整顿行动基本结束。让人感到有点意外的是,非主业为房地产业务的5家央企——鲁能集团、中航工业、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和新兴集团...

  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又有新消息,继去年14家退出后,今年预计还有20家企业会退出,整顿行动基本结束。让人感到有点意外的是,非主业为房地产业务的5家央企——鲁能集团、中航工业、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和新兴集团,将会获批保留地产业务,从而使允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由此前的16家扩编至21家。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我国房地产业市场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不变,理应更多的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虽然央企也是企业,但在资金支持、获取土地资源方面,明显比民企、外企等拥有更多的资源,而这些资源本质是属“国有”,在赚取合理利润的同时,更应回报“国民”和全社会。因此,国家治理和整顿央企一窝蜂的涉足房地产业,实属必要之举。

  当然,鉴于部分央企已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已发展多年,拥有相当的经验、专业、品牌,比如中建、中房、保利、华侨城、招商局、华润等,允许他们继续在这个行业发展,亦无可厚非。只要是依靠要素市场,通过市场竞争进行经营的企业,不管民企、外企、央企、公众公司,都应一视同仁。

  关于新增加的5个名额,有关部门的解释是:由于其在地产领域已有相当规模和相应业绩——鲁能集团在被国家电网收购之前就已从事房地产业务且规模很大,中航工业则是以开发自有土地为主,神华和中煤以开发工矿区土地为主,新兴集团原本就是建筑企业。

  实际上,将这5家列为劝退对象,确实存在“误杀”的可能性。撇开谋利冲动不谈,不加区别的勒令央企退出,可能会造成两种不利影响:一是在央企剥离房地产资产的过程中,操之过急会使国有资产流失,若硬是在央企之间“拉郎配”,则旧的矛盾消除后,新的矛盾又将产生。

  二是部分央企拥有大量的土地,不让他们自己开发,别人也休想从中渔利,容易造成土地浪费;尤其是部分市区黄金地段的旧厂房、仓库,已无生产功能,但地皮为企业所有,政府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任其闲置这又涉及到企业改制的难题。所以上海的经验值得各地借鉴:国有企业在市区的闲置土地,可以建设部分保障房,同时建设部分商品房出售。

  保留部分央企,并非任其谋利,还须引导或者要求他们更多的承担保障房建设的任务,既然是国资国有,理应在低利润的保障房开发领域有所作为。至于剩余尚未退出的不合规央企,监管的重点是“限增控存”,也即限制他们新拿地,现有项目做完后自然退出。

【责任编辑:sysmanager】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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