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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率 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 国土部:抑制地价过快上涨 高价地须两日内上报

时间:2010-12-22 08:34:33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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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部门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昨晚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部门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昨晚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房地产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抑制少数城市地价过快上涨趋势。

  严控岁末放量供地

  国土资源部强调,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型高档商品住宅用地。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

  “高价地”须上报

  凡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必须事前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成交确认书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按国土资源部规定填写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超面积出让要撤销

  国土资源部要求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对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要及时撤销。违反规定出让的,应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现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通过竞买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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