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在济南进行专家评审会。记者在会上得知,根据送审的《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我省坚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建设新型生态经济区”的规划原则,将对黄河三角洲地区进行“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主体功能区划。
为优化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由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组织、清华大学承担了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清华大学顾朝林教授介绍说,“编制的指导思想就是实行保护与开发并重,保护优先的原则”。
根据编制的《规划》,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淄博高青大芦湖湿地保护区,均被列入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禁止不符合开发区规定的开发活动。
列入《规划》限制开发区域的则包括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潍坊莱州湾湿地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黄河两岸1000米的范围、其他河流100-300米范围的沿河生态涵养区、庆云、乐陵、无棣、沾化的经济林(枣林、梨园)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的准保护区、非饮用水水库100-300米的生态涵养区、风景旅游区、鹤伴山和大基山森林公园等。
黄河三角洲作为全国后一块亟待开发的三角洲,目前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发展思路上来说,将进一步做大中心城市规模,根据《规划》,到2020年黄河三角洲50万人以上大城市可达5个,分别是东营、滨州、寿光、莱州和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