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重庆市“两会”上传出消息,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重庆成为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写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的城市。(1月10日《中国证券报》)
征收房产税的呼声一直高涨,然而因为各种原因,并未能真正实施。重庆市从高档房入手,开征房产税,无论是于提高政府收入,还是于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亦或者是用税收杠杆来调节收入水平等方面来说,无疑都是值得肯定的好事。
然而,开征高档房房产税决心好下,但与之相对应的政策细则却比较难以制定。笔者觉得,至少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高档房如何界定?高档或者低档本身就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如果单从建造形状、实物表面上来区分,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可行的办法,可能就是造价和售价。然而,该以多少为标准呢?如果5000元以上算,那么4999元算不算?在合理避税被一些纳税人公开研究和讨论的情况下,房产商会不会与买房者“合谋”,通过钻政策空子甚至签订虚假合同的方法逃税?
其二,一些特殊的住房算不算高档房?比如一些特权房、一些强势单位的集资房。四五千元的市价,卖给公务员只收三四百元,这并不是秘密;以万元计商品房价格,一些公权人物或者特殊人物,支付成本,甚至一分不支付即可获得房产权,这也不是什么秘密。对于商品房来说,其成本和造价是密而不宣的,政府能抓住的只有售价;对于以后将会普遍存在的集资房等,政府可能连售价都抓不住。在这种情况下,高档房房产税该如何征收?
其三,高档房房产税是否会致使一部分富人与普通老百姓争房的局面?高档房开征房产税,其它住房却未开征,这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档房的建设。然而,高档房需求却并未就此消失。这一部分需求将何去可从?会不会从原来的买一套200平方米的高档房,改为买3到4套普通商品房?在二套房管理与税收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无疑是存在的,也是会导致富人与普通老百姓争利后果的。所以,征房产税不能只考虑住房档次,也得考虑居民拥有住房数量,或者面积。
当然,立足长远,征收房产税是利大于弊,完全有必要。因此,重庆市试点高档房房产税,是改革、是探索,是为全国范围的房产税累积经验,有利于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值得我们为之叫好。但同时,我们也希望重庆的试点能解决好一些细节问题,兼顾好公平公正,严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避免高档房房产税政策被合理避税甚至违法违规行为所架空,从而给全国其他地方作出示范。(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