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5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登州路69号西栋101室
项目编号:KFQ2016-34号
工程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中学学生公寓及食堂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623.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923平方米。其中,食堂一栋约4627平方米,男生公寓一栋约6648平方米,女生公寓一栋约6648平方米。总计划投资约6791万元。本项目无建筑垃圾外运。
标段划分: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6660万元;工程监理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131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蓝图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工程地点:南一路以南、广州路以东。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一)参与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证书和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项目部具有良好的业绩。
(二)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项目部具有良好的业绩。
(三)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6年12月5日-
2016年12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不成功者,视为报名无效)。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投标报名凭证不代表资格审查的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应自行关注并及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时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联系人:付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0546-8336518 13210368060 13287318760
监督单位: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92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