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人民日报》发文建议我国制定《国家住宅法》。文章指出了我国住房法律体系建设的滞后和法律规范的严重缺失。遂指出加快我国住房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要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稳定的住房调控体系,引导住房价格形成合理水平,建立完善住房问责机制。
文中提到,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也出台了一些住房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总体来看,我国住房立法在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住房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一是缺乏系统完整的住房法律体系框架。二是现有住房法律层级较低,缺乏权威性。三是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督和执法机制。
该文提出,要尽快制定我国住房的基本法律。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通过《国家住宅法》进一步明确“人人享有适当的住宅”的核心目标,强化对“居住权”的法律保护,确保居民基本住房权利,让住房真正回归居住本质。
同时,明确规定政府有责任为居民家庭实现居住权提供帮助和支持,有义务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与政策环境。总结经验,将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住房政策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对自主型、改善型和投资型住房消费,建立差别化的支持体系,并以法律形式将这种差别化政策确定为国家长期住房市场调控的价值取向。通过利率、规划、税收等方面的法规修订,鼓励开发企业提供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