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后才发现不相关的人的户口还没迁出,想买学区房,过户后才发现跟自己中意的学校虽然只有一路之隔却入不了学……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往往都是个人,面对复杂的交易环节同样陌生。不同于开发商,二手房卖家的诚信度和可信度很难查证,因此买二手房也需提防不良卖家的惯用谎言。记者接到的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咨询与投诉,常见的有哪些,又能给准备二手房交易的你带来哪些启示?让我们一起来击破二手房买卖中的那些文字游戏。
买房户口迁移:条件应写入合同
类似招牌:户口迁移、户籍迁入
案例故事:2011年,张女士想买一套二手房,为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张女士很快就和原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但是张女士催了好几次,原房主却拒不迁出户口,使张女士的孩子上不了优质学校。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房主需在一个月之内将户口迁走,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规避方法:专家提醒,购买二手房时应当约定好户口迁移问题。针对目前户籍纠纷中的管理盲点,专家提醒,市民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以户籍迁移为条件的违约责任,要求未按照约定迁移户口的售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带全套家具家电:约定细节,以防偷换次货
类似招牌:精装出售、配高档家电
案例故事:小卢对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很满意,户型不错,附带的家具家电也很新很高档。价格虽然比周边房子贵,但也接受了。过户后小卢却发现,原本看好的房子换了模样,洗衣机、电视机被掉包,换成普通老旧的低档货。小卢找到房东,房东却不承认,而合同中也没有对家具家电的具体款式、型号进行约定。
偷梁换柱的手法常见于二手房买卖中。有时房东明明展示的是高档、齐全的家具,但实际成交时却偷换成次等货。
规避方法:在双方买卖合同中备注家具家电的型号和款式,用合同约束有效。有条件的话,拍摄照片或视频留下证据更牢靠。
好房急转:
真是急转,还是有问题?
类似招牌:出国急售!好房急售!佳房源!
案例故事:“急需资金,好房急转!”“出国急售!!”是近年来二手房市场叫得响的房源出售信息。市民黄先生从一位自称要出国的房东处买下一套二手房,因为房东比较急,价格上让出不少,房子满了5年,税费比较少,房东还同意支付所有的税金,所以两人很快成交。但买了之后黄先生发现,家中排水管道不通畅。且该房在顶楼,漏雨非常严重,入住一个月之后,客厅和卧室的天花板墙皮即脱落。黄先生怀疑是房东卖房前用墙漆将漏雨的地方故意遮掩,然后打着“出国急售”的幌子,低价出手。如今,他已经无法联系到房东。
规避方法:无论何种理由低价急售,购房者都应忽略房东的催促,对二手房仔细排查。
学区房:
邻近学校,不一定能获入学资格,建议将购房目的写入协议类似招牌:学府旁优质房,重点中学周边优质房
案例故事:市场上对于学区房的界定模糊不定,有很多人认为距离学校近的就是学区房。从广义上讲,位于大学、重点高中、初中、小学等周边的小区房产均可视作学区房,有较浓的人文及学习气息,方便孩子接送或学生单独上下学;但是对大部分购房者来说,真正意义的学区房专指可获得入学名额的重点小学周边房产,这类房产才是房产市场上为稀缺的。
专家建议:学区划分依据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的新标准,因此会出现学区变更调整的情况,在购房前应打听清楚,避免个别不良开发商和中介浑水摸鱼。
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家长都乐于购买学区房,但购房之后不一定能上中意的学校,想要退房却难如意。本刊法律顾问表示,购买学区房时应将购房目的等项目写入协议,以便维权之需。
关于买房户口迁移及学区房购买的案例:
买了学区房 上不了名校
冯先生为了能让孩子今后上某口碑的小学,决定购买邻近该校的一套房屋,并与房东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冯先生按约定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原房东配合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来冯先生发现该房屋内有另外一位唐某的户口。冯先生认为,因该户口的存在导致全家的户口不能迁入,直接影响到今后孩子的入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遂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分析:目的不明 法律难保护
记者采访本刊法律顾问后了解到,学区房不仅是一个地理位置的概念,还包含户籍、入学条件等其他因素。要进入知名学校读书,不仅需要满足就近原则,还需要满足户籍、入学资质等条件。另外,义务教育政策对入学条件也在不断修订,加之各片区学校对政策的理解亦不相一致,从而导致某些“学区房”实际上并不一定在真正的学区之中。
在很多案例中,当买房人发现购买房屋并非学区时,就会以购房目的的不能实现为由起诉解除合同。此时,法院判断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然而合同目的与家长们的“购房目的”是否为同一法律意义上的含义,需要进一步地认定与判断。
合同目的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另外约定的情形下,合同目的就是房屋的交付,体现的是合同双方对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
而购房目的并不是法律概念。冯先生的“购房目的”很明确,是为孩子入学购房,然而冯先生与原房东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目的为孩子落户上学,因此,冯先生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不能成立。
提醒:购买学区房 约定要详细
如果冯先生事先与原房东在合同中约定,所购房屋用于冯先生之子入学重点小学读书之目的,冯先生户口迁入购买房屋,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等,那么冯先生的“购房目的”与“合同目的”一致,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编提示:家长们拟购买学区房时应明确掌握房屋的户籍状况、入学资质要求等,在签订学区房买卖合同时确保合同目的与购房目的相一致,例如就房屋原有户籍的迁出期限、办理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约定,在合同中约定,若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卖人不负责迁出户口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