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月高缴存额上调为3288元,调整范围对象为2012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在调整标准上,2012年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即13700元,低不低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京市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2]191号)公布的2012年职工低工资标准,即市区1320元,溧水县、高淳县1100元。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总额规定确定。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据了解,去年南京市低工资为1140元,公积金的低缴存基数也即1140元,而与去年相比,新执行的南京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比去年上涨了180元;同时,上限也由去年的12200元/月上涨至13700元/月,缴存基数涨幅达到1500元。
按12%的高缴存比例,个人每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3700×12%=1644元,单位(企业、公司)按1:1比例再补1644元,月缴存额高的为3288元;按8%的低缴存比例,调整后每月低缴存金额:1320×8%=105.6元,单位(企业、公司)按1:1比例再补105.6元,月缴存额低为211.2元。
另按照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公式: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可贷系数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如此计算,30年可贷住房公积金为105.6/8%×0.45×12×30=213840元。
按照年初省里出台的相关文件,今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基数将与南京保持同城效应,即一年一调,调整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