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天通报,该中心近日发现5起缴存职工意图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涉案金额85682.01元。公积金中心提醒,骗提行为人的不良记录,将被记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将该行为作为对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参考指标。
13种公积金提取情形可申请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共规定了13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职工在发生租房、住房装修等住房消费时同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伪造异地房产证骗提被查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发现,有个别缴存职工意图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经该中心调查,截至目前,已确认5起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涉案金额85682.01元,其中已立案处理2起,追回被骗提的住房公积金25661.23元,另有3起案件正在追查之中。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成功阻止企图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6起,初步遏制了我市住房公积金骗提案件的发生。
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确认的骗提公积金案例,重点为以异地购房方式,通过伪造房产证骗提公积金行为。因本地缴存职工的房源情况可在本市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到,所以,有心存侥幸心理的职工就钻了这个空子,伪造异地房产证试图骗提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在接受委托后,通过深圳本地的房屋信息机构向房产证所在当地的房产信息机构查询,发现并无此房源信息后,确认为骗提行为,并将合同没收同时通知提取者。
骗提将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利用伪造的证件、合同、票据和公章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一经发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已发现的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除了依法追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外,还会将相关行为人的不良记录记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将该行为作为对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参考指标。情节严重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对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予以公开披露,并视情况通报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
温馨提示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抵制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前登录该中心网站(www.szzfgjj.com)或致电该中心服务热线(0755-86366999)熟悉了解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避免受非法中介误导,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要适时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更周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
相关案例
●南宁
2011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对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立案51起,查处48起。据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部分单位干部职工违反有关规定,听信非法中介,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
处理办法:责令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限期全额退回已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对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有关信息,管理中心报送人民银行计入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对有违规骗提行为的职工,自该违规行为立案之日至全额退回骗取款项期间,以及在以后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对在限期内没有退回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管理中心移交当地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金华
2011年11月,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成功核查出两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两名当事人均受到了行政处罚。此次查处的两位当事人都是在网络聊天工具上与“骗提”公积金的中介取得联系的。而且,其持有的伪证和相关伪造的发票都由中介提供。
●广州
2009年4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包括骆某、黄某、温某等8人因伪造证明文件、公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金额达14.82万元案件被查处,已经被勒令退回全部金额,依法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东莞
2009年11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媒体发布通告,曝光8名使用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者的名单,记者发现,这8人中不乏电力、劳动、电信等单位。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以来,中心查实了骗提公积金案例有50多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