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市民孟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在铁西区选中一套二手房,缴税后,应卖方要求一次性将近100万元购房款给付卖方。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其所购房产被法院司法查封,无法完成更名过户,而此时卖房人已携款失踪。
案例2:
刘女士以50万元在中介处购买了一处房产。在办理更名过户时,取得契证后,刘女士按中介要求,将50万元支付给卖方。刘女士万万没想到按指定的日期取产权证时,房产部门告之此房已被法院中途查封,无法进行交易,也就是刘女士无法获得该房屋的合法产权。刘女士找到中介和卖方,要求退回50万元房款。可经过多次的追要,卖方以房款用于它处为借口,告知暂时无法归还。面对着无法追回的房款,刘女士只得走上了百姓不愿意走的路——将卖方及中介告上法庭。
案例3:
外地人迟先生在沈河区购买了一个单间,在房产更名时,资金监管工作人员告知他契证办下来如果私下过款是存在风险的,可迟先生没听工作人员的劝说,没有选择资金监管,在得到新契证后就将全部房款交给卖方。但万万没想到取房证的单据都到手了,中途房子却被法院查封了。现在房子无法更名,他也无法落户了。
解读与防范:
目前,我国房屋产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而非契约制度。交完房屋契税,取得契证,并不代表取得房屋产权,按交易过户办理流程,房屋产权登记到买方名下尚需一定工作时限,在此期间,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卖方名下,不能对抗司法查封,一旦卖房人因其他法律诉讼,其名下房产被司法查封,交易更名将无法完成。如果买房人已将购房款付给卖房人,就存在索要房款的问题,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交易过户手续并不是一天就能够完成
案例4:
刘女士在一家小有名气的中介机构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联系后,两人很快达成交易,按照房主的意愿和协议约定,在2010年10月18日交纳契税,取得《契证》并将相关交易手续提交给房产交易部门后,便将全额购房款18.1万元付给了卖方。房产交易部门在审核买卖双方的相关手续后,于10月22日电话通知刘女士,因卖方提供的单身证明系伪造,无法办理交易手续,卖方正是因为其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才伪造的单身证明,试图私自将房产转移。刘女士因为卖方共有人不配合无法完成房产的交易过户,已支付的18.1万元房款又被卖方挪作他用无法归还。
解读与防范:
交易过户手续并不是一天就能够完成的,它需要一段时间,而很多风险会在这段时间发生。如果当时刘女士将购房款交与交易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管,而不是将房款直接支付给房主,那么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也无须担心,即使交易终未能达成,刘女士也可以顺利取回房款及利息再去买其他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