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12月3日发布公告称,全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于12月1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武汉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债权收购协议》,同时福星置业与信达资产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
协议三方同意,信达资产以约定价款收购三角集团所持有福星置业价款为人民币90,000万元的债权,成为福星置业的新债权人;同时福星置业根据《分期付款协议》向信达资产分期支付上述相应债务,福星股份为分期支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福星股份认为,此举有利于优化福星置业的债务结构,有利于合理匹配现金流量和债务结构关系,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同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告显示,福星置业于2010年2月5日以挂牌方式竞得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三角路村(“城中城”改造项目),编号为P(2009)129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款为228,140万元。根据协议,福星置业应于2011年9月15日前向三角集团支付期拆迁还建安置补偿价款计人民币105,000万元。
截至合同签订日,福星惠誉已实际向三角集团支付了期拆迁还建安置补偿款共计117,722,522元,期拆迁还建安置补偿款中尚余93,227.74万元未支付,因此三角集团将其中的90,000万元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
福星置业是福星惠誉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福星惠誉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各持股50%。截至2011年9月30日,福星置业总资产4,937,949,755.74元,净资产1,411,143,920.13元;201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1,510,841.00元,净利润126,557,749.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