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相关人士透露,将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政策规定。记者了解到,苏州早在5年前,就已经出台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11月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了累计提取情况,截止到10月31日,市公积金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已累计为全市缴存职工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18910笔,提取金额达1.03亿元,减轻了许多“夹心层”支付房租资金的压力。
据了解,2006年3月,苏州市出台了“大市范围内(不含工业园区),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一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降低了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的“门槛”,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提取时,只需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和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一年可提取两次,提取额度为月租金乘以支付月数,当职工本人账户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房屋租金时,还可提取其配偶账户公积金。2006年9月,苏州又以市政府第93号令颁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从淮安来苏州工作的张德兵今年36岁,他是在陪同事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时,了解到这项惠民政策的。他告诉记者,自己来苏州已经10个年头了,居高不下的房价让他买房的愿望一再落空,无奈只得和妻子长期租房居住。目前他租的是一套60平方米的两居室,月租金为1200元,每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一都交了房租,这让带着孩子生活的夫妻俩感到压力很大。“现在可以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我算了一下,每月缴存的额度正好能够完全支付我的房租,而且让原来账户中的"死钱"盘活了,”张德兵说,一下子减轻了很大的生活负担,轻松不少。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在全省率先推出了“租住企业集宿楼批量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只要是建有集宿楼的企业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截止到10月31日,全市已办理租住企业集宿楼提取公积金745笔,提取金额8.12万元。接下来,该项业务还将向苏州公租房领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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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租赁双方签订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有效期一年);
3,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4,涉及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