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消除了此前市场对于保障房贷款安全性的担忧。
《通知》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具体来看,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府)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规定的前提下,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在同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资平台公司承贷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上述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通知》强调,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关于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
大同证券(博客,微博)席策略分析师胡晓辉分析,在此次通知之前,管理层出台了很多有利于保障房建设的政策,比如允许企业融资、允许地方发债等,从而保障房开工的资金需求。但从实际操作上看,面临着不少困难,企业现有的现金流很难覆盖还款,再加上较高的资金利率,令保障房项目很难筹措到资金。此次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可以说是对保障房建设产业链的重大利好,为保障房资金提供了更多的,打消了贷款安全性的担忧,减少了因还款能力不足带来的坏账压力。因此,对银行业的影响也是积极的,消除了此前市场对于保障房贷款安全性的担忧,但对银行的盈利不会有大的改善。
此外,东海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鲍庆也表示,此次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旨在鼓励银行放贷,确保信贷安全,推进保障房项目的建设。从这一点上看,银行坏账的风险大大降低,但很难判定银行业能从中受益。由于贷款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因此其相对传统的商业贷款的盈利能力较低,还款期限及方式上还有不确定性,尤其是这一部分信贷资金会否截留商业贷款额度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