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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北京普通住宅价格不会超过3.888万

时间:2011-11-26 16:09:19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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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坊间热议的“最低计税价上调”的消息终于落定...

  近日坊间热议的“低计税价上调”的消息终于落定。昨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重新修订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对于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以严堵阴阳合同逃税。此文件将自2011年12月10日起执行,凡2011年12月10日(含)以后进行网签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均按此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昨日,市住建委、市地税局还同步出台了《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对本市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以2010年全市新建住房成交均价为基础,并根据近年来本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和新城建设快速推进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原标准按道路环线划分的方式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方位系数修正。调整后,自2011年12月10日起,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契税时,均以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依据,界定是否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纳税人的正当权益。

  普通住房出台新标准

  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是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法〔2011〕22号),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以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8000元/平方米,分环线区域和方位进行系数调整,调整系数为:四环内北部1.8、南部1.6,四至五环北部1.5、南部1.3,五至六环北部1.2、南部1.0,六环外0.8。

  通过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价格上限=平均交易价格18000元/平方米×调整系数×1.2),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每平方米价格上限是:四环内北部地区为38880元、南部地区为34560元,四至五环北部地区为32400元、南部地区为28080元,五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南部地区为21600元,六环外地区为17280元。

  成交均价、区域范围和方位调整系数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动态调整。

  北部与南部六环内分界线自西向东为:六环路(卧龙岗桥)—莲石西路—五环路(衙门口桥)—莲石东路—西四环中路(南沙窝桥)—莲花池西路—莲花池东路(天宁寺桥)—广安门北滨河路(广安门桥)—广安门内大街—骡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广渠门内大街—广渠门外大街—广渠路—东四环中路(大郊亭桥)—东四环中路—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京通快速路—五环路(远通桥)—京通快速路(双会桥)—双桥东路—京哈高速公路—六环路(施园桥)。

  普通住房可享税收优惠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开发商不可强制代收契税

  开发商不能强制代收代缴契税。开发商强制代收代缴税费,甚至以此作为交房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区地税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新标准12月10日执行

  新普宅标准自2011年12月10日正式执行。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以申报缴纳契税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量住房交易的纳税人,以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黑色柳丁】 Tags: 普通住宅价格 北京 3.8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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