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5月17日,东营市出台《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撤销及信息变更。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炒房者进行精确打击,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制止炒房行为。
商品房网签合同的撤销和信息变更,应严格限制条件、严格办理程序、从严进行控制。在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通知》规定,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并对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撤销或变更的几种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申请撤销和变更合同信息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开发项目当月网签总数的3%”。“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收取变更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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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和信息变更的条件
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撤销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2、房屋交付使用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要撤销合同的(提交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撤销合同的(提交金融机构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4、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撤销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相关证明);
5、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撤销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商品房网签合同信息变更的情形
1、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2、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