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新修订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相较于修订前的管理办法,新办法简化了提取要件和流程,并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时间由半年一次延长为一年一次。
11月4日,新版《管理办法》实施后迎来个工作日,南方日报新兴视窗记者走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兴服务大厅发现,前来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并不多,服务大厅的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兴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公布了一个多月,不少市民都知悉了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很多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在11月1日之前已提取完毕,目前服务大厅的工作与往常一样,处于正常平稳状态。
简化提取资料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认为,旧版《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对提取公积金的要件规定较多,每次提取公积金都要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提取的手续将得到逐步简化。新版《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云浮市辖区内和辖区外提取的提取资料相同,只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不必提供《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
另外,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只需提供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不必再提供《房地产权证》。
亲属公积金可按条件提取
关于“提取额度”,新版《管理办法》相比旧版更为细化,如职工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等情形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和配偶当年公积金应缴存额的一定比例。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视具体情况同时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而符合“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三种情形的,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遇重大疾病;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还房贷每年只能提一次
修订前的《管理办法》规定,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每半年提取一次。而新版《管理办法》更改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一周年提取一次。
关于提取审批程序,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职工符合提取情形需提取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按照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提供提取资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可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公积金存储余额。
同时规定,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规定“不准予提取的,要告知申请人原因”,对于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可持身份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链接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十二种情况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户口不在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本市户籍下岗未再就业的,且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
6.在职期间被判刑并被开除的。
7.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12.家庭遇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只需提供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不必再提供《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