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郭女士致电本报称,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却被要求补交上一年的物业费。这物业费究竟该交吗?住都没有住,这费用应该由她承担吗?
郭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她在市教育局家属楼为父母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她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当时正值小区内新旧两个物业公司交接之际,所以并没有得到明确的有要缴纳的物业费的答复。之前的业主也告诉她小区不收物业费,于是两人办理了过户手续。今年郭女士父母入住后,9月被告知要补交2012年全年的物业费。郭女士觉得她家去年并没有入住,却要缴纳物业费心里实在冤枉。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得知,经过清算,之前的业主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拖欠了6000多元,2012年的物业费也没有交。物业公司也觉得很冤枉,交接过后,之前的钱没法追缴,只能要求现在的业主缴纳费用。
这费用应该由郭女士承担吗?记者联系了内蒙古静叶律师事务所的丰红霞律师,丰律师告诉记者,郭女士没有必要缴纳2012年的物业费。两家物业公司交接后,涉及债权债务转让问题,物业公司应该向之前的业主追缴费用,而不是郭女士。虽然已经过户,但郭女士也不需要承担之前的物业费用。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两家物业公司交接后,涉及债权债务转让问题,物业公司应该向之前的业主追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