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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一家人拆迁款分配引发家庭纠纷 对薄公堂

时间:2014-06-26 09:42:31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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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因房屋拆迁,面对拆迁款分配不均,一家人引发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拆迁款处理不当,邵某某将自己的儿子邵某与儿媳告上法庭,最终东营中院二审作出判决,邵某返还其父房屋拆迁补偿款3.5万余元。  补偿款怎么分...

  因房屋拆迁,面对拆迁款分配不均,一家人引发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拆迁款处理不当,邵某某将自己的儿子邵某与儿媳告上法庭,终东营中院二审作出判决,邵某返还其父房屋拆迁补偿款3.5万余元。

  补偿款怎么分

  父子互不相让引纠纷

  1997年邵某某与所在村村委会签订宅基合同,约定由村委会向其提供面积为132余平方米的宅基地一处,邵某某每年按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向所在村村委会缴纳地基费。此前邵某某已于1994年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东房三间,由儿子邵某与儿媳季某婚后共同居住。1997年,该三间房屋的西侧又加盖了两间西房,由邵某某自己居住使用。2001年,邵某某因外出打工搬离该房,其后该两间西房一直被闲置,虽然有约定在先,但是邵某某在此居住期间并未向村委会缴纳过地基费,后其子于2011年6月向村委会交纳了五间房屋及整个院落的地基费2500余元。

  2013年7月,因邵某某长期在外打工,其儿子儿媳与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同意拆除包括西房两间在内的所有房屋及院内附属设施,由村委会按分户报告单中的评估额向其支付补偿款10万余元,另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多项费用,以上款项共计近12.7万余由其儿子与儿媳领取。法院另外查明,分户报告单中的子类“主房”包括东房三间及西房两间,该五间房屋的总面积将近97平米,拆迁补偿额为8.2万余元,且该补偿额已囊括了五间房屋所依附的地面补偿款。西房两间的面积为32.50平方米,其结构与补偿单价均与东房三间相同。后邵某某向儿子儿媳索要补偿款被拒,遂向河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两间西房的补偿款以及一半搬迁费等相关费用共计5万余元。

  认定房屋面积不对

  父亲不服在上诉

  原审法院认为,证据证实邵某某在村中拥有房屋两间,原告对该两间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该房的拆迁补偿款亦应由原告取得。邵某夫妻未经原告同意领取的该款,应当返还给原告。但邵某某按照两间西房在五间房屋中所占的房间数比例五分之二分割补偿款,因房屋补偿款以房屋面积的数量作为计价依据,故原告的该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经过计算,两间西房拆迁补偿款用以及搬迁费、安置费等费用共计近3.6万元,但因地基费由其儿子缴纳,故应从中扣除。综上,依照相关法规,判决邵某夫妻返还其父邵某某房屋补偿款3.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邵某某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邵某某认为两间西方实际面积为39平米多,占房屋面积的40.3%,而不是原来认定的32.5平米,另外自己对房屋曾经花钱做出修缮。东营中院二审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证据证实邵某某对涉案两间西房享有所有权,遂该两间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亦应由其取得,邵某夫妻未经同意领取该款,应予返还。至于面积,邵某某曾在原审中认可32.5平米,原审法院据此确定上诉人享有补偿款的数额并无不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因为拆迁安置问题,带来利益上的冲突,目前在许多家庭出现,家庭成员意见如果很难统一,就很容易引起纠纷。此类案件的终结果往往都是赢了钱款,输了亲情。亲情是金钱无法衡量的财富,为了眼前利益放弃亲情是不可取的,更不能让拆迁款“拆断”了亲情。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因拆迁款处理不当,邵某某将自己的儿子邵某与儿媳告上法庭,终东营中院二审作出判决,邵某返还其父房屋拆迁补偿款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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