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朱征夫在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的即席发言中表示:“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的好。我强烈反对广东试征房产税。”资深律师朱征夫的惊人言论迅速成为百姓的关注焦点。
对话主角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朱征夫
入选理由:在部分内地城市正寄望于将开征房产税作为打压房价的铩手锏之时,身为广东省政协常委的资深律师朱征夫,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的朱征夫,为何旗帜鲜明地反对开征房产税?个中理由,且听听他如数道来。
香港商报记者 李苑立
人物档案
朱征夫,出生于湖北荆州,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为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朱征夫:勿为政绩强征房产税
地方行政冲动易致民权危机 或引发更高社会成本
化解民众降房价诉求
地方政府或剑走偏锋
香港商报:目前上海、重庆等地已经试点开征房产税了,许多民众为之叫好,希望房价能降下来。在这种既有示范又有民众支持的情况下,您在省“两会”上强烈反对广东试点房产税,不担心被人误读为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吗?
朱征夫:首先申明我不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我是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大部分民众期盼房价下降的心情可以理解,强征房产税不是好办法,我强烈反对有四点理由:
第一,《立法法》有明文规定,征收公民财产税必须由人大这一层面决定,地方只能立法规,而法规是没有征收公民合法财产税收权利的;
第二,国务院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条例主要针对营业性房产征收,对于公民非营业性的房产住宅是不征税的,在国务院未出台新条例前,地方试点征房产税不合规定;
第三,房产的主要价值是土地所有权,它的增值也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房产物业税应该是针对物业的所有权征税,内地的个人住房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所有权是国家的,那怎么能让老百姓为之缴房产税呢?
第四,建设幸福广东的前提必须是公平广东、法治广东。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尊重宪法,尊重人权,尤其要尊重公民的财产权。对公民的合法财产,政府如果想拿就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这不是法治,而是违法违宪,人民不会因之得到幸福。
香港商报:因为已经有了上海、重庆的先例,如果广东等地一定要试点开征,你觉得该如何合情、合理制订规章才不会受到像您这样的法律工作者反对呢?
朱征夫:现在有些地方把试征房产税看作是改善民生的政绩之举,符合当前社会大多数民众对房价过高不满的诉求。我的意见是降房价最好不要试点征收,如果国家一定要强行征收,从严格意义上讲,个人也无法反对,但地方政府不应该以各自为政的方式来征收房产税,一定要依法来搞。
按照中国《立法法》的条文,只有全国人大牵头才能立法实施。因为这一征收涉及个人财产问题,地方如果一定要搞试点征收,一定要得到法律授权才行,中国的《立法法》第8条第6款说得很清楚。如果违反立法的授权来调节房地产市场,无异于是饮鸠止渴,我觉得相比调低房价而言,违反宪法体制的危害性更大,当然会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