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推动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这其中也得益于国家财政的大力度资金投入和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面对新一年更加艰巨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未来财政部门还将有哪些扶持政策,为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
四年投入1547亿元 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
谈到财政部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措施和成效,王保安告诉记者,近年来,财政部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构建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是明确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王保安说,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目前已经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
在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同时,近年来,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
王保安介绍,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力度,累计下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47亿元。分年度看,2007年至2010年分别为51亿元、184亿元、501亿元、811亿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
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推动了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快速发展。2010年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36万户,基本竣工108万户;均超额完成年初国务院部署的任务。“十一五”期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国解决了150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实改善了住房条件,实现了自己的安居梦。
多项财税优惠 推动保障房建设
近年来,除了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围绕保障房建设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也大大加快了保障房建设的进度。
王保安说,一方面,财政部门出台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非税收入的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其中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另一方面,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
此外,财政部门还明确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分别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并规范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定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