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士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就月河路以西、乐安大街以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制定如下方案。
房屋拆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片区位于文安路以东、月河路以西、迎宾路以南、乐安大街以北,涉及9栋住宅楼131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6360.06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住建局住宅楼:2号井家属楼、2栋、26户。1号楼、五层一个半单元15户;2号楼、五层一个单元10户;住宅平房1户。建筑面积2963.30平方米。
司法局住宅楼:1栋、35户、五层三个半单元、建筑面积5240.18平方米。
质监局住宅楼:1栋30户、五层三个单元、建筑面积3291.68平方米。
月河西路商品住宅楼:5栋、40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各四层一个单元、建筑面积4873.90平方米。
二、征收范围、期限和组织方式
(一)征收范围:月河路以西、乐安大街以北片区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物、具体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征收期限: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三)组织方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广饶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征收补偿政策
(一)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具体补偿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办公、生产、仓储、经营、公有住宅和租赁用房等非住宅征收实行货币补偿,部分产权住宅、住宅楼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政策规定、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基准,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域位置、设施配套、物业服务、交通便捷程度、用途、成新、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建筑体量、建筑规模、容积率、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补偿
(二)安置方式
1、安置对象: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楼房所有权人。共需安置131户。
2、安置面积:以被征收人原主楼证载面积为准,安置楼优惠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确定。高层安置楼户型分90型、110型、120型、130型、140型五种,原主楼证载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可择90型、110型、120型、130型安置楼;原主楼证载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可选择90型、110型、120型、130型和140型安置楼。
3、安置地点和房源:安置楼房分为现房安置和期房安置两种。90型、120型安置楼为现房安置,90型安置地点是经典乐都小区,120型安置地点是锦湖家园D区高层。110型、130型、140型为期房安置,安置地点是位于迎宾路以北、文安路以东、月河路以西的金隅花园。
4、选择现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本人提交申请,缴纳金后可提前选择安置楼房。
5、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产权明晰。
安置房具体建设标准:高层住宅楼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层数为十八层,双电梯,配地下储藏室、地下停车位,做外墙保温,燃气管线入户,配套水、电、暖、讯等设施,给水、供电、供热和供气实行分户控制、计量。装修标准:外墙刷涂料;
(七)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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